为推动化纤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,加强油剂企业与化纤企业联合攻关,提高国产化纤油剂产品供应保障能力,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,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,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“揭榜”工作。从事化学纤维油剂研发、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,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,可根据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提出揭榜申请,由工信部将“揭榜”申请汇总并推送至“发榜”化纤企业。“发榜”化纤企业就每项需求可选择1—3家“揭榜”油剂企业,自愿确立合作关系,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。项目完成后由化纤企业自主安排验收,通过验收的“揭榜”企业进入发榜企业供应商目录并可继续深化合作关系。
关于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“揭榜”工作的通知
工信厅消费函〔2024〕29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:
为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,增强化纤油剂有效供给能力,推动我国化纤行业高质量发展,现组织开展化纤油剂企业“揭榜”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工作目标
推动化纤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,加强油剂企业与化纤企业联合攻关,提高国产化纤油剂产品供应保障能力,提升化纤行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。
二、工作程序
(一)申请揭榜。从事化学纤维油剂研发、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,或多个此类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(联合体应包括至少一家化学纤维油剂生产企业),可根据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(附件1)提出揭榜申请,填写《化纤油剂企业“揭榜”申请材料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申请材料》)加盖企业印章后,将盖章版、电子版及研发能力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。多个单位组成联合体申请揭榜的,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,将所有参与单位有关情况汇总后统一填写《申请材料》,向牵头单位所在地工业化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其他参与单位无需重复提出申请。
(二)单位审核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(以下统称各地主管部门)协助审核企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要求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,填写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》(附件3),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(消费品工业司)。
(三)揭榜任务实施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油剂企业“揭榜”申请汇总推送至“发榜”化纤企业,“发榜”化纤企业就每项需求可选择1—3家“揭榜”油剂企业,由化纤企业与“揭榜”油剂企业自愿确立合作关系,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。项目完成后由化纤企业自主安排验收,通过验收的“揭榜”企业进入发榜企业供应商目录并可继续深化合作关系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充分调动油剂企业积极性,组织具备实力的单位踊跃提出申请。相关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促进化纤企业与油剂企业交流对接,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撑。
(二)揭榜任务实施过程中,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密切跟踪揭榜单位产品创新及应用进展,适时组织专家调研产品研发进展,协调解决相关问题,梳理总结协同创新典型案例并进行宣传推广。
(三)鼓励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,对揭榜单位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,为顺利完成揭榜任务创造良好环境。
附件:
1.化纤油剂研发需求榜单
2.化纤油剂企业“揭榜”申请材料
3.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表
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
2024年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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